Tuesday, December 14, 2010

第167条文如同虚设

蔡細歷:團結穩定應對大選‧馬華展延黨選

星洲日报
2010年12月14日

(吉隆坡13日訊)馬華中委會今日一致通過展延明年黨選,以確保黨在團結及穩定的情況,有更充份的條件來面對來屆全國大選。

馬華總會長拿督斯里蔡細歷在中委會議結束後作出這項宣佈。他說:“黨總秘書為首的選舉委員會,將向黨建議是否有必修改黨章,或通過召開特大以落實(這項決定)。”

他指出,中委會認為目前黨團結及穩定比較重要,所以要押後黨選以繼續整合黨。

附录:马华党章第167条款

党员、职员及顾问之任期及先决条件

167. 除非在本章程另有规定,所有被选出或被委任的党职员和职委在章程下将留任至取代他们职位的新党职员或职委正式被选出或被委任为止。每一支会、区会和代表大会将每三年举行一次选举。如果任何支会或区会在本章程规定的日期里没有举行选举,总会长或其委任之一名成员,将有权力召开会议进行选举。如果代表大会不能在所规定时间召开,代表大会的十五名成员,各来自十五个不同的区会,可以书面要求总秘书召开会议进行选举,给予至少卅天的开会通知,并列明开会的地点、日期及时间。

倘若出现即将举行全国大选的迹象,有超过三分之二的中央委员会成员认为党必须为全国大选而作好准备工作,则中央委员会就可以议决展延党内各级的选举至大选 结束后不超过三个月的时间内进行。除非政府宣布闪电大选,中央委员会只能在上届全国大选举行后的四十二个月,议决展延党选。在此情况下,所有在本章程下选 出或委任的党职员将留任至展延后的党选正式选出或委任有关新任党职员为止。

本刊的话

(01) 蔡总说展延党选团结党员,面对大选,可是,党章第167条款写来拖泥带水,要施用的时候,无法应用。

(02) 第一种情况;根据党章第167条款;中委会在确认出现闪电大选的情况下,可以议决展延党选,不过,在大选后3个月得恢复各级党选。

(03) 怎样确认国家举行闪电大选?我国的大选日期只有首相一个知道,中委是神仙咩?可以猜中首相要做什么事情?

(04) 等到国会正式解散,才来开会决定展延党选,简直兵荒马乱,措手不及了。

(05) 第二种情况;根据党章第167条款;中委会可以3份之二表决通过展延党选,但是一定要在国会任期届满42个月之后。

(06) 由2008年3月8日算起,中委会只能在2011年9月之后,才能单独引用这个条文宣布展延党选。

(07) 看今天局势,两种情况都不适用,不知当年的党章起草人搞什么鬼,搞到不能派上用场。

(08) 第167条文有等于没有,可以看,可以读,可以背,可以讨论,但是不能如意应用。

(09) 白纸黑字写清楚,中委委托总秘书探讨结症,问律师、问专才,恐怕意见多多,最后没有结果。

(10) 为了克服“这个有等于没有的条文”,最直接的办法是;由总会长引用党章第30(1)条款,再开一次特别大会,修改党章第167条款。

(11) 中委会也可以把其他修改建议,包括“男女一家青”计划交给特大通过。

(12) 但是,第一时间召开特大,开了之后还好送给注册官批准,恐怕批文下来时,第13届大选已成历史了。

(13) 既然第167条款写来转弯抹角,不清不楚,与其开特大障碍多多,麻麻烦烦,不如将计就计,由中委会召开会议引用党章第174条款,以非传统的方式诠释 (interprete)党章第167条款,认定目前的局势符合所谓的“有迹象出现闪电大选 (signs of impending general election)”,一致通过展延党选。

(14) 政治嘛是不可能的艺术,没有办法,也是有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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