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February 20, 2009

魏大博士,请别误导党员,别当同志是傻仔!



魏家祥:中委會沒越權
黨章賦權遴選上議員

转载自
中国报 20/02/2009 (星期五)


(馬六甲19日訊)馬華甲州聯委會主席拿督魏家祥澄清,黨章賦予馬華中委會遴選上議員的權力,有關區會權力被剝奪之說,並不成立。




不過,他說,基于甲州區會的要求,州聯委會議決讓各區會包括婦女組及青年團,在這一兩日提呈所屬意的人選名單,再由他在下次的中委會會議上提出。



但他強調,最終決定依然在于中委會,各區會也答應不會對中委會的決定有異議。
魏家祥今日在馬華公會,主持馬華甲州聯委會會議后,針對日前中委會推選李占春為上議員事引起各區會不滿的問題,在記者會上這么指出。



設定準繩供參考
會議長達二小時。魏家祥說,會議在一團和氣的情況下進行,各區會代表已瞭解中委會開會時的情況,他相信,這場“美麗的誤會”不會打擊黨的士氣。



他進一步解釋,黨章第45.12條文,闡明遴選上議員是中委會的權力,而且,幾乎所有州屬,包括他之前在柔州區會時,上議員的推選工作也沒有經過區會,唯他瞭解到黨章因地而異、因州而異,馬六甲是個小州,傳統也有不同。



“我翻查甲州過去遴選上議員的記錄,也並非真正需經過區會提名后,再將名單呈上中委,只是在原有的上議員即將卸任時,一些區會會寫信予州聯委會或總會長推薦人選。”



他說,基于距離拿督孫殿賜卸任上議員的時間還有一個多月,而且中委會于15日開會時,甲州馬華兩名州行政議員皆未克出席,當天又討論到甲州上議員的事件,他坦言:“在時間上很倉促。”



他還說,為免往后有類似的事件發生,馬華將針對各項公職,包括村長及市縣議員的遴選機制,設定準繩,以供各區會參考。



本刊的话

(01) 有关市议员、州议员、国会议员、上议员的推荐和委任,请你们大家参阅以下章程条款:-

(1.1) 章程第45.12 条款(中委会的权力):在顾及州联委会的推荐下,推荐上议院议员及甄选国会及州议会选举的候选人,并分配候选人选区。

(1.2) 章程59.3条款(州联委会的权力) 协助州内各区会处理有关县议会和市议会以及其他地方议会和任何其他公共职位人选之委任或选举。


(1.3) 章程第59.4条款(州联委会的权力): 解决因县议会和市议会以及其他地方议会和任何其他公共职位人选之委任或选举事项所引起之任何争执。

(1.4) 章程第86.2条款(区会的权力): 建议区会范围内的县议会和市议会,其他地方议会以及任何其他公共职位之委任或候选人人选或竞选事项,以便中央委员会考虑。

(1.5) 章程第86.3条款(区会的权力): 推荐某人成为某县议会或某市议会,或其他特定的地方议会议员,或任何其他特定的公共职位成员或候选人。

(02) 谁说州联委会和区会没有权力推荐候选人担任上议员?

(03) 涉及党章条款一共有5项之多,魏大博士胞读诗书,不好断章取义,只看一个条款,不看其他4个条款,然后乱乱诠释党章,误导公众和党员。

(04) 章程第45.12 讲的十分清楚,中委必须“在顾及州联委会的推荐下”,依章甄选上议员,为什么魏大博士没有在中委会会议表态?

(05) 中委没有考虑州联委会的推荐,就是违反党章第45.12 条款了,不要自圆其说,讲中委会没有越权。讲真的,了解党章的涵义,根本不需要考取博士学位的。

(06) 联邦宪法明文规定;马六甲州属的上议员固打,最终得交上马六甲州议会动议通过,原原本本是州政府和州议会的任务,马六甲人民和党员(区会和州联委会)怎么可能没有权利说话,反而交给外州人决定马六甲的上议员 ?

(07) 魏大博士一句“时间仓促”就可以违反党章,混水摸鱼,你们接受这种解释,广东人说“死的人多”。

(08) 假如六大区会主席没有召开紧急会议,向州主席和总会长施压,这件事情肯定就这样偷偷溜过去,基层党员被人平白被欺骗了,还不知道是什么一回事。

(09) 如果仔细查看党章86.2及86.3, 区会是有权力向州联委会推荐上议员的,过去没有人提起争取,只因为中委会成员以及各州联委会主席,一律不敢在总会长面前讲真话。

(10) 马华基层党员、区会主席、中委,州联委会主席、做官的、没有做官,个个明哲保身,不敢在党内讲真话,如何有胆向巫统呛声?

(11) 魏大博士犯下大错特错,事后轻描淡写,四两拨千斤,功力到家,前途无可限量。

(12) 本刊上期讲过,区会主席虽然从政几十年,最终不够魏大博士讲的,现在大家乖乖回去推荐上议员,没有质疑州主席的领导素质,事情演变证明本刊的推论绝对准确。

(13) 基层要跟上头玩,暂时玩不起、玩不来、也玩不赢,还要小心自己玩完啊。

(14) 经一事、长一智,本刊希望基层党员争气做人,多看党章,勤力念书,多看网页,以后才有本钱据理力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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