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毀約須賠15萬-獎學金得主求減賠償金
星洲日报
2009-05-29
(森美蘭‧芙蓉)森州馬華主席拿督姚再添揭露,一名毀約的公共服務局獎學金得主向他求助,要求公共服務局減少每月攤還1000令吉,為期15年的獎學金賠償額。
他說,這名獎學金得主之前依約服務了3年,卻半途辭職到新加坡工作,是專業人士,月入8萬令吉。
姚再添:應履行合約條件
他披露,對方是在月前通過朋友,要求他代向公共服務局把分期15年繳付的15萬令吉獎學金賠償額,減至6萬令吉。
姚再添也是上議員,他說對方其實必須為毀約負責,不應要求減少攤還獎學金數額,因為是他毀約在先,就得依照合約履行攤還獎學金。
不過,他表示,他已協助對方向當局提出上訴。
他補充,根據公共服務局的條件,毀約的獎學金得主若無法為政府服務5年,必須賠償15萬令吉,即每月攤還約1000令吉賠償金,為期15年。
“對方是以他已在政府部門服務3年為由,不應攤還15萬賠償金,而是剩餘的2年,即6萬令吉。”
本刊的话
(01) 接受JPA奖学金出国深造,回来替政府打工,天公地道的事情。
(02) 森州马华主席姚再添应该晓以大义,不必替当事人提出上诉。
(03) 马华不是鼓励华裔子弟参加政府服务吗?为什么怂恿当事人毁约离国谋高就?
(04) 当事人月入8万令吉,区区几千款的分期付款,为什么不能偿还?
(05) 有机会加入政府服务,增加华裔公务员的比率,中途做逃兵,是自私自利的行为,对不起华社。
(06) 华社认同大原则;长期叫喊要增加华裔公务员,但是,谁家的孩子该负起这个责任?你家、我家、他家?问来问去,始终讲不出来,还要天天埋怨政府不给机会?
(07) 其实,姚医生应该讲清楚一点,奖学金的合约明文写死,如果中途毁约,马上一次过赔款15万的。
(08) 当事人得到宽容对待,准许分期付款不收利息摊还15万令吉,这样好不够好吗?
(09) 算了吧,以后社团乡会、政党组织开会议决,千万别提“增加华裔公务员”,因为这是华社自欺欺人的行为啊。
(10) 华文报章应该把这个课题炒热,以“增加华裔公务员”的角度来平论,而不是以“当事人受到不公平对待”的角度来做作新闻,这样才能提升华裔的醒觉,不掉入“自欺欺人”的盲点。
(11) 幸运的人,得到政府颁发奖学金出国念书,还要站出来控诉政府吗?有没有搞错?
Friday, May 29,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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