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y 7, 2010

来自不同的阵营、出现两种宪法诠释

“上议院非大卖场,受选民拒绝及坐牢刑事犯不应受委!”


上议院非大卖场、受选民拒绝或坐牢刑事犯不应受委


本刊記者
Wednesday, 05 May 2010 15:37
取自透视大马/www.malaysiamirror.com

太平区国会议员兼班台州议员倪可敏今日非议国陣政府把荘严的上议院当成廉价大卖场(HYPER MARKET)。

烏雪补选遭当地人民拒绝、无能上陣的国大党署理主席巴拉尼威及曾犯刑事罪坐牢的前公青团长依占竟双双受委进入荘严的上议院!

倪可敏指出,联邦憲法规定,只有在各自领域或专业有杰出表现的人士、年龄超过40岁、或代表州政府的德高望重代表才能受委进入上议院。上议员的责任就是审查法案,进谏国策而非失意政客的收留所。

倪氏指出,“烏雪补选时副首相慕尤丁明言,巴拉尼威因表现差劲所以不获当地人民欢迎,因此不符合资格任候选人。即然遭人民甚至国陣拒绝,如今受委上议员豈不是自打咀巴。此外,国陣曾指前公青团长依占出卖国家机密而遭提控上庭,过后罪名成立坐牢,可是如今依占却因背叛人民公正党有功而走后门进入荘严的上议院,這该如何自圆其说?政府自己无视联邦憲法规定,這该如何叫人民守法?”

倪氏指出,近年来上议院沦為失意政客收留所的趨势日益严重,全国大选遭人民唾弃的民政主席许子根、马华妇女组前主席周美芬纷纷在落败后受委,过后更出任正副部长,荘严的上议院巳被政客当成讨价还价的廉价大卖场。

本刊的话

(01) 既然上议员的任命交给执政党的国家首相或州政府定夺,只要符合联邦宪法规定,还有什么好争议和质疑的?

(02) 槟城、吉兰丹、吉打和雪兰莪的民联州政府,还不是跟随同样的模式,委任己党的党要出任上议员吗?

(03) 依占曾经服满刑期,5年后成功赎身还原,恢复担任议员的资格,然后接受委任担任上议员,一切符合宪法规定,到底有什么不妥?

(04) 谁说曾经服刑的囚犯不能入主国会?民联的实权领袖安华依不拉欣,不就经过同样的历程,在2004年服满刑期,跟着参加2008年8月26日巴当埔补选,重新回到下议院担任反对党领袖?

(05) 还有槟州首长林冠英在1999年大选前夕入狱服刑,出狱后不能参与2004年大选,只好等到2008年308大选带队进攻槟州政权,结果博个满堂红,摇身一变登上槟州首席部长宝座。

(06) 依占、冠英、安华其实都是前任囚犯,但是,法律是公平的,他们热衷从政,乐意献身,拥有第二个机会平反。

(07) 只因为来自两个不同的阵营,安华、冠英来自民联、他们可以做的事情,依占不可以效仿?

(08) 巴拉尼威是国大党署理主席,临阵被割爱上阵补选,被执政党委任为上议员,有什么不妥呢?

(09) 上届大选,巴拉尼威被人民以区区198票拒绝了,就永远没有翻身的机会,是谁说了算?是倪可敏一个人说了就准吗?

(10) 如果一次被人民拒绝,注定永远被人民拒绝,那么,宪法应该修改,注明凡是输掉大选补选的人,不能进入上议员,也不可以重新参选了。

(11) 看看历史吧,1969年,前首相敦马哈迪在哥打士打南区被回教党击败,过后被巫统开除党籍,恢复党籍之后,在1972年即刻受推荐担任上议员,直到1974年大选竞选古邦巴素国会,重回国家政治主流。

(12) 参加政治、参加大选、接受委任担任上议员,或提名竞选国州议会,是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只要符合宪法条文,就让宪法自己说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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