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May 31, 2010

又是钱在作怪

陳業夫吁手機業者勿聽信教唆‧侵犯鈴聲版權將對付
星洲日报
2010年5月31日
(吉隆坡)大馬唱片業公會(RIM)總裁陳業夫向國內逾萬名手機商發出嚴厲警告,勿輕易聽信政治人物的教唆而漠視現有版權法令的存在,並表示,若有必要該公會將向警方和貿消部投報。

賣手機時“送”歌曲鈴聲或抵觸刑事案

他強調,手機業者與音樂下載的授權經銷商簽署購買手機鈴聲版權配套的做法,旨在尊重知識產權,並認為,不向授權經銷商簽約購買電腦軟件,私自在網絡上下載原創歌曲,然後“贈送”給顧客的行為,等同竊取他人財物產權。

他表示,儘管手機商公會聲稱其會員和手機業者在售賣手機時“附送”歌曲鈴聲給消費者,但由於涉及商業交易,一旦被取締可被視為抵觸刑事案。

複製一首歌即盜版

他提醒業者,在1987年版權法令下,凡複製一首歌曲就是盜版行為,法令41(1)條文闡明,每首盜版歌曲最低罰款額為一首歌2000令吉。

馬青總團消費人事務局副主任柯松達早前吁請手機商勿與授權經銷商簽購配套。

對此,也是大馬唱片播放有限公司總裁的陳業夫說,唱片業公會對當事人吁請手機商勿與授權經銷商簽購配套的做法深表遺憾,該會保留法律行動。

他反問柯松達:“馬青是不是間接鼓勵人們支持盜版或鼓勵民間盜版運動?”

賣正版鈴聲給顧客公會業者是商業伙伴

陳業夫解釋,公會是與手機業者建立商業伙伴關係,協助他們賣正版歌曲鈴聲給顧客,每首歌約兩三令吉,業者從中可賺取20至30%的利潤。

他說,公會與PPM目前授權3家公司作為“數碼音樂下載授權經銷商”,分別是Mediatone Suria公司、ATNetwork MSC有限公司,以及Wilayah Digital有限公司。

簽約手機商不到1000家他表示,國內目前估計有2萬多名手機分銷商,其中半數有下載歌曲給顧客,而真正簽約的合法手機商還不到1000家。

本刊的话

(01) 大马唱片业公司RIM到底是什么东西,整天依版权法令来威胁消费人?

(02) RIM讲是要保护产权,其实,保护产权都是假的,讲完了只是一个“钱”在作怪。数十年如一日,整天翘翘脚在收钱,谁不想干这么生意?

(03) 那几条铃声音乐很重要咩?保护这些铃声音乐等于确保全人类的利益?

(04) 保护人类利益是多来讲的,保护RIM的利益才是真的。

(05) 为了赚钱,陈业夫搬出一大堆理由,讲过再讲,漂白自己贪钱的个性,让人以为他是版权的先锋,不知道的还会以为国家有这种人,人民有福气了。

(06) 版权版权,政府当年接受搞错了,接受国际协议的唆使,在国会通过十分严厉的法令,造成消费人被长期打压,任由版权商征收费用。

(07) 以前,陈业夫跟马青总团闹僵了,马青叫RIM交出帐目,最后不了了之,到底谁对谁错?

(08) 没有铃声不可以使用电话咩?为什么一定要订购这些铃声?

(09) 手机用户可以恢复原始,用简单、不必缴费的铃声,不可以咩?

(10) RIM要收钱的铃声,消费人可以集体罢买,给陈业夫和RIM的人自己用到够吧。

1 comment:

人生不过如此-沈兴.sim Heng.(1963)。 said...

祗可以这么说,跟黑社会没两样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