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开总辞的神秘面纱
本刊特稿
9/9/2009
(01) 根据党章第46条款,会长理事会包括:总会长、署理总会长、4名票选副总、马青总团长、妇女主席、总秘书、总财政、组织秘书以及不超过10名受总会长委任的成员,一共21人。
(02) 826会议判决蔡细历死刑,总财政郑福成、副总黄燕燕及陈国皇、以及蔡细历本身都是缺席者,开会人数只有17人。
(03) 17人当中,10名是受委委员(其中3名是委任中委-颜丰守、曹智雄、黄福安),7人来自票选中委。
(04) 如果总会长辞职,当天出席会议的总秘书、组织秘书以及3名受委中委,一共6人将被当成自动辞职。
(05) 剩下7名票选中委、两名副总会长(江廖)、马青团长及妇女组主席(魏周),一共11人,应该不应该辞职?
(06) 副总江作汉及廖中莱,等着接任领导,他们怎么可能无辜无罪一起陪葬?
(07) 马青团长和妇女组辞职,直接影响马青和妇女组的结构,党争正式延烧两大臂膀,是否辞职还需问过马青总团和妇女组。
(08) 另外7名票选中委,辛辛苦苦竞选得来的职位,怎么肯轻易辞职?
(09) 所以所谓“集体呈辞“,声音大雨点小,不但不能执行,而且涉嫌威胁基层,违反党章、进一步扩大党争。
(10) 如果是认真的,这些领袖和中委应该在特大前预先提呈辞职信,一旦特大的议决不符合他们的意愿,辞职信马上生效,但是,你想想他们肯那样做吗?
(11) 还有如果出现不信任动议,中央代表要对付的,只有一个人,怎么会造成全体会长理事会成员总辞。
(12) 记得,在党选投票时,中央代表是逐个职位投票选出来,不是投选总会长一人,然后,由总会长一览子委任署理、副总。。。。。中委等等,马青和妇女组则交给各自代表投选,所以,捆绑起来一齐辞职简直是不能成立的理由。
(13) 讲到这里,总辞是一个斗恶斗垮的手段,如果列进特大议程,把所有党职绑在一起,形成集体罢免动议,再次印证总会长滥用党权,绑架会长理事会、威胁中委会、再打压中央代表。
Wednesday, September 9,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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