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September 24, 2009

别拿法律资格来吓唬中央代表


中委会可制衡会长理事会梁邓忠:减刑乃依法行事
作者/本刊记者 Sep 24, 2009 12:14:18 pm
独立新闻在线


【本刊记者撰述】马华公会中委会在开斋节前决定替蔡细历“减刑”,让马华公会党争柳暗花明又一村,引发外界对当权派占多数的中委会诸多揣测,蔡派更批评此举只是为了缓和党内的倒翁情势,惟该党法律局主席梁邓忠郑重否认,强调中委会乃根据党章行事,绝对可以检讨会长理事会决定。
梁邓忠今日发出文告指出,根据《马华公会党章》第47条,中委会赋权予会长理事会,且会长理事会须向中委会汇报其所有活动,延伸解释为“中委会具有调解、检讨或废除及撤销会长理事会的任何决定”。
另外,梁邓忠(左图)也引用《马华公会党章》第45.24及128条款确认中委会修改会长理事会判决的合法性,根据前者,中委会可以“采取它认为适当的任何纪律行动,以对付任何党员、小组委员会、委员会、支会、区为、州联落委员会,任何党负责人或雇员。”

不过,由于蔡细历是根据党章第20和38条款在代表大会中遴选出来的党职员,所以必须有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中委同意,方能暂停或开除其党籍。19日当晚,马华公会中委会发出的文告就表示,他们为“集体议决”冻结蔡细历党籍。

至于第128条款也已注明,“中央委员会对有关纪律事项所做出的决定,将是最后和决定性者,不能向任何法庭提出诉讼”。
中委会是“上诉机构”

梁邓忠表示,该党总秘书王茀明是根据党章47条,向中委会汇报会长理事会的决定与提案,中委会则有权决定是否全盘接受、重新检讨亦或是拒绝相关决定。

梁邓忠除了强调中委会绝对有权修改会长理事会议决之外,还强调“中委会做出了有关决定,符合党章所赋予的权力,也就证明了他们拥有自己对纪律案件的看法。”同时,他也指出,这类修改会长理事会决定的作为实际上有先例可循。

身为马华公会法律局主任,梁邓忠解释中委会实际上是一个“上诉机构”,可以与会长理事会相制衡,“要紧记的是,三分之二的中委会成员是由中央代表选出,超过半数的中委会成员不是会长理事会的一份子。”
因此,梁邓忠否认中委会修改会长理事会裁决,可能影响中央代表要求召开特大的决定。

虽然中委会替蔡细历“减刑”,但是冻结党籍四年将影响蔡细历参与下一届党选,预料蔡派死忠支持者依然将会在特大反对到底。但是,翁诗杰频频放软姿态,中委会也抬出“减刑”一招,对于马华公会中央代表的中间派不无影响,因此,蔡派大力抨击此举只是为了缓和党内倒翁情势,冲击双十特大的蔡派选情。


本刊的话

(01) 中委会有44位成员,其中21位也是会长理事会成员,主持中委会会议的是翁总,主持会长理事会会议的也是翁总,如此重叠冲突的架构,怎样能够成为上诉机构?

(02) 梁邓忠出身法律,担任多届法律局主任,不妨回答以下法律问题,才开始谈论其他问题。

(03) 第一:804纪委会会议,在没有原告、投诉人放弃投诉的情况下,还可以开庭审讯吗?

(04) 第二:804听证会,投诉人黄清源从头到尾没有露面,案件没有投诉人,意味指证蔡细历、主持听审、达致死刑判决,统统由纪委5老一手包办, 他们是原告、是法官、也是证人,我国司法制度回到石器时代?

(05) 第三:21名会长理事成员在826会议坚持开除立场,等到1010特大铁订召开,途径919中委会会议,又产生减刑的立场,同一批人前后反覆矛盾的立场,如何叫党员信服内里没有歪斜的念头。

(06) 第四:804听审会之前,少巴5名区会主席面对面听到翁总当面毒骂蔡细历是狗,并大声叫喊一定要砍掉狗头,如此重要的人证物证,纪委5老为什么不传召这些区会主席出庭问话?

(07) 还有有人报案指翁总涉及千万元献金疑云,霹雳州的李官仁第一时间上门投诉,如此轰动严重的指责,纪委5老耳聋,眼盲了吗,为什么不见采取行动。

(08) 804会议之后,由于出现颠倒反常的情况,那些拥有法律专业资格的中委,梁邓忠、郑联科、王乃志、颜炳寿、曹智雄统统躲藏起来,不敢出来讲一句公道话。

(09) 现在,你们都看到了,919中委会假情假意减刑之后,这一批所谓的专业律师,快快站出来,发表似是而非的言论,说919判决合请合理、说符合党章第45.24条款,两种反覆矛盾的立场,他们有做官当官的动机不会觉得羞耻,其他法律界人士简直无地自容啊。

(10) 黄清源只是投诉蔡细历的光碟事件,可是,仔细参阅纪委报告,什么没有及时辞去国会议席,也被当成一个开除的理由,这些加插进来的罪状,证明纪委5老早已和翁总串通,非置老蔡于死地不可。

(11) 纪委5老凭什么权力执行极刑?黄俊杰、赖观福、刘文丰。。。等等,这些加起来不少350岁的人,一手推翻中央代表的选择,到底他们是谁?如果不是翁总在背后撑腰,这些老人连上香和吃斋,都需要人家扶持了。

2 comments:

凌国文 said...

写得好!

GentleMan said...

双重标准,
谁会信服呢?
广东话说:
“你俩仔爷搞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