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September 23, 2009

“总辞论”变“要挟论”?


指总辞乃民主政治基本规则
颜炳寿:“要挟论”混淆视听

当今大马 9月23日 中午 12点44分

马华中委颜炳寿今日对“总辞论”做出进一步解释,并指责蔡派将“总辞论”诠释成“要挟”中央代表是过分简化、笼统及已被错误引述的说法。他是针对“总辞论”的多种不尽相同的引述与诠释发表文告,做出澄清。他说,决策者在什么状况之下需要辞职,有3种情况值得考量:

其一,总会长因为被投不信任票而辞职,那些被委任党职者,则必须“总辞”以明志,这也是符合政治道德规则的唯一选择。“换句话说,在总会长被投不信任票而辞职后,所有被总会长委任的会长理事会成员,中委会成员,各州联委会主席、党中央各局主任等都必须集体辞职,以便让新任总会长重新委任。这是民主政治运作的基本规则。”

其二,被投以不信任票者。若翁诗杰被投以不信任票,翁诗杰已明确表示,他肯定会接受裁决而辞职。这也是从政者应有的基本政治操守。

不接受蔡细历领导可退党
其三,基于政治理念原则问题。譬如,有些领袖认为投翁诗杰不信任票,让有污点包袱的蔡细历出任总会长领导马华,违反了其个人从政的原则,那辞职,甚至退党,是其中的选择。也是马华中央党部发言人的颜炳寿表示,马华党章46条款列明,总秘书、总财政、组织秘书及票选的副总会长都是会长理事会的当然成员。除非他们都辞去党职,否则要求他们“总辞”,是不符合党章的做法。

修订决策并非投不信任票
此外,他说,马华党章47条款阐明,会长理事会的议决,必须提呈至中委会,中委会有权力及责任核准、修正或推翻会长理事会的议决。“而中委会的任何议决,若不受中央代表的认同,中央代表们也可以通过代表大会或特大否决。这是马华党章阐明的决策程机制,任何‘下层’的决定必须接受‘上层’的审核。”他指出,“上层”核准、修正或否决“下层”的议决仅是组织决策过程,层层监管的必然环节。“换句话说,当‘上层’不完全认同‘下层’对事件的判断,而随着新状况所需,‘上层’履行其职责并对‘下层’的决定做出适当的审核修订,它不能简单的诠释成‘上层’投‘下层’不信任票。”

他说,发表言论的党领袖,有责任遵守党章决策过程机制及组织规则,而不是发布“要挟论”,错误诠释总辞的实际意义,混淆视听。


本刊的话
(01) 颜炳寿大律师用心良苦,企图把翁派的“总辞论”变成蔡派的“要挟论”。

(02) 别再愚弄党员和中央代表了,翁总说的“总辞论”,是讲得很明白的,党员和中央代表也听得很清楚的,甚至也从媒体新闻中看得很清楚,不需要加以琢磨得如此深奥,还引出这么大的道理。

(03) 颜炳寿是“食君之禄,担君之忧”,我们都很明白,但是别过分看低代表们的智慧。

(04) 翁诗杰惯用的伎俩,就是把说过的言论,加以美化,玩弄字词。

(05) 颜炳寿:“……必须“总辞”以明志,这是符合政治道德规则的唯一选择……这是民主政治运作的基本规则……”。试问判决蔡细历是否也符合民主政治运作的基本规则?

(06) 若特大通过了“投总会长不信任票”,那么那些受委的总秘书、副总秘书、总财政、组织秘书等都应该是“自动”辞职了。

(07) 其实“总辞”的对象应该就是全部总会长所委任的党职,翁总别把其他票选的副总会长和中委拖下水。
(08) 所有受委党职的同志们,请在10月10日做好请辞的心理准备吧。

1 comment:

Kg Folk said...

Hi Cakap-cakap Politik,

MCA cannot be commented?

昨夜, 我等赞扬两位前马华領袖的英文文稿放在我的部落还不到十分钟, 就有人向我等呛声。这代表了什么? 我等认为有必要公开讨论,以惯策尊敬的首相所要求的透明方式作业。

我等见识浅薄之人、深感疑惑, 觉得有些不对之处。
1. 是不是有人二十四小时在互联网络关注有关马华的评论?
2. 为什么我等赞扬现領袖可以, 赞扬前領袖即刻引起呛声?
3. 为什么某些马华領袖不能有海纳百川的胸襟?

因而, 我等认为马华不是某些領袖的私人产业。由独立前到现在, 有谁胆敢否定马华跟国家政治及经济的关系? 又有谁胆敢切断马华跟马来西亚各民族的联系?
由此可见, 马华如果有做错, 马来西亚各民族都可给予谴责 ; 马华如果做对, 各民族都会不吝给予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