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November 3, 2009

党争定局已成

廖派中委坚持召开特大署理闹双包中莱或上诉

作者/本刊翁慧琪
Nov 03, 2009 10:27: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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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翁慧琪撰述/苏晓枫摄影】马华公会署理总会长闹双包,廖中莱另行召开记者会,宣布会针对社团注册局恢复蔡细历的职位保留上诉权利,寻求法庭宣判注册局的裁决无效。廖派且在记者会上坚持召开特大。
社团注册局发函通知蔡细历保留其署理总会长职位,马华公会总会长翁诗杰则宣称中委在会议上以“多数票”通过接受注册局的裁决。廖中莱(右图中)在出席中委会议后,与廖派中委另行召开记者会,表态反对恢复蔡细历党职。
表明会针对注册局的决定保留上诉权利,并且交由法庭裁决谁是合法署理总会长。

他表示,中央委员会当时分别议决冻结蔡细历的党职及开除其党籍,而蔡细历在双十特大上寻求中央代表通过两项议案,即恢复其党籍及党职,可是中央代表并未通过恢复其党职。廖中莱说:“他只能够通过第二项议案,获得恢复党籍而非党职。”

他认为,中央代表在双十特大投票不通过恢复蔡细历党职,这已清楚说明中委会不希望他担任马华公会署理总会长一职;过后中委会在10月15日的会议申明马华公会署理总会长腾空,并援引《马华公会党章》第23条文,委任廖中莱担任此职。他说:“因此,这是完全符合党章,而不应该针对此事出现任何问题或质疑。”

依法注册局不能介入党务

廖中莱表示,马华公会第2.2会议纪要清楚注明,当时的法律局主席梁邓忠建议依据党章第174条文,要中委会就第三项议案作出清晰解说,这个条文阐明这是最终与具结论性的决定,法庭不能质疑、挑战、检讨或推翻这项决定,而根据《1966年社团法令》第18(c )条文,注册局不能介入党务。

他表示,就连法庭也不能够干涉政党的决定,所以何况是注册局,他将保留到法庭提诉的权利,以要求法庭宣判注册局的裁决无效。
他也说,随着署理总会长闹双包,这进一步证明马华公会需要有新一轮选举。

妇女组主席周美芬皆也在会后表示赞同廖中莱保留权力,并强调这是纪律事件,而不是纯粹罢免和开除的事件;若是罢免和开除,才需要三分之二的成员投票。

至于第二场特大的举行,马华公会中委会委员王乃志指出,特大一定会举行,因为目前他们认为必须交由2000名中委会去决定马华公会的未来,而非让争议继续进行并伤害整个政党。

王乃志表示,中委在会议上提到,他们将会尽快商谈,法律局新主席也会出席,包括会重新检视有关动议。

廖中莱痛心四中委被革除

另一方面,对于总会长翁诗杰在中委会开始前,就先革除四名连署受委中委曹智雄、姚伟豪、蔡金星和颜丰守和的党职,廖中莱感到痛心,因为他们并没有作错任何事,还为党作出不少贡献。

马青总团长魏家祥(右图)提到,一般上受委的新委员都会在下次会议才参与中委会,但这次他们受委后就马上出现在会议上。至于是否担心自己过后也成为“受害者”,他只表明自己现在只是在做对的事情。

他指出,这说明翁诗杰一意孤行,并严重违背华社以及广大马华公会党员的意愿,没有诚意解决党内问题。“大家可以看到总会长所谈的团结方案,并没有团结这个党,而是用作排除异己、顺我者生,逆我者亡的一个方案。我们感到伤心并遗憾。”

针对大团结方案,翁诗杰昨天向媒体表示,廖中莱了解其中来龙去脉,廖中莱指称,这是对他的诋毁、诬蔑与人格谋杀。他澄清,他只在饭局中知晓团结方案,并不了解其中内容。

他形容,这是一项“排除异己,顺我者昌,逆我者死”的方案,“一方在谈团结方案的时候,另一方却不断在打击党。”

他指出,马华公会必须要获得华社的尊重,所以这个党需要有尊严、党格,而不能够被“一些人”所抹杀。

本刊的话

(01) 早前廖中莱说过;愿意接受注册局的审核过程,现在说不可以接受,党章和法律没有改变,变来变去的是廖的立场。

(02) 1015中委会议,廖派利用梁邓忠根据第174条款胡乱诠释党章,将没有悬空的职位当成悬空,强硬填补上去,以为先发制胜,其实先发没错,制胜就未必了。

(03) 以前廖中来公开赞扬翁总是开明的总会长,正直刚硬,现在他说翁总独裁霸道,蛮横无理,你们要相信那一个版本?

(04) 想呀想呀,廖中莱其实回到2000/2001年的角色,当年南洋报业AB两队对决期间,他是B队的急先锋,拼命攻击当时的总会长敦林良实。

(05) 如果拿出当时的剪报来参考,跟着交给纪委会翻案开档,廖中莱随时可以被定罪。

(06) 政事不如意,官途蒙上黑点,大家可以看到廖中来不再是乖巧清新的脸孔了,他相当厉害骂人,会发脾气的。

(07) 卫生部是马华领袖的政治终站,今天的事变几乎印证一半的诅咒。

(08) 把今天的党务议题带上法庭,别傻了,中委会针对党务和党章作出裁决,是不能被带上法庭的。

(09) 任何党员党务议题带上法庭,将被视为触犯党章,可以被革除党籍的。

(10) 还想召集特大 (2) ?别傻了,翁总的法律主任一定会宣判;特大(2)两个提案都是触犯党章的,最终不受党总部承认合法性,通过后怎样执行?

(11) 廖派成为党争大输家已成定局,复兴江河、重新振作,不知何年何月何日。

3 comments:

功夫熊猫 said...

早前廖中莱说过;愿意接受注册局的审核过程,现在说不可以接受,党章和法律没有改变,变来变去的是廖的立场。

他以为大家会忘记他说过的话!

Teck Keong said...

我说廖忠莱很笨,不但不懂得分析时局,明知没希望
还要硬斗,此人一但当了总会长,马华还有希望吗?
像他这种靠时来运转上位的政治小混混,说百了:乃平庸之将,有无皆可,看他从政多年,有何政绩可言?

Anonymous said...

Produce Brutus Gang in M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