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November 7, 2009

难怪翁总刀下不留人

黨章闡明1128特大合法

中国报
07/11/2009


梁鄧忠指出,黨章沒有任何條款阻止16名中委召開特別大會,尋求中央代表表決是否要重舉中委會,而1128特大屬于合法。
他說,馬華黨章第30.2條款闡明,只要獲得3分之1的中委支持,便能召開特大。

擔任馬華法律局主任逾10年經驗的梁鄧忠說,1128特大違反黨章的理由並不成立,尤其是指表決必須取得3分之2多數票一事。
“他們不應玩弄字眼,應照實詮釋黨章。”

梁鄧忠指出,馬華黨章第35條款闡明要革除票選中委職位,必須得到3分之2的中央代表支持。

“這是我們必須注意的,兩者之間不同,1128特大並不是要革除任何人,而是由中央代表表決是否要重選,所以只需要簡單多數票即可。”


他指出,在這情況下,第35條款是根本派不上用場,因為16名中委並不是要求中委革職。

本刊的话

(01) 1015中委会议,翁总引用党章第30.1召开特大,让中央代表表决是否应该重选,梁邓忠以法律局主任的身份强烈发言,直指提案违反党章,不得随意召开,吓得翁总赶快收回再检讨。

(02) 事过两个星期,团结方案正式出炉之后,一批16中委提呈同样的提案,根据党章30.2召开特大进行重选,梁邓忠反口说,16中委的立场没有触犯党章,可以依章召集特大。

(03) 梁律师自称担任法律局主任长达10年,可是,普通的人会都感觉他的立场十分可疑,专业资格不知从何说起。

(04) 普通人会问;10月15日和10月29日所采用的法律指南,难道一本是马华党章,另外一本是巫统或国大党党章?

(05) 如果是同一本党章,为什么相隔两个星期之后,交给同一个人诠释,竟然出现两种相反的立场?

(06) 1015中委会议逼宫派中委反对重选,梁邓忠跟着坚持反对重选,1029逼宫派突然赞成重选,梁邓忠也跟随赞成重选。

(07) 说白了,梁邓忠坚持的不是党章的原则,而是逼宫派的政治议程。

(08) 反对或赞成,都在梁邓忠的掌控之中,随着逼宫派的立场先后摆动,一心想要挫败“团结方案”。


(09) 梁邓忠其实不是专业诠释党章,他是操弄党章,把党章政治化,模糊化,为逼宫派的立场说项背书。

(10) 梁邓忠摆来转去,一时说一样,一本小小的党章、几个浅白的条款,连续搞出两个相对的立场,难怪翁总生气起来,刀下不留人。

2 comments:

蚯蚓 said...

邓老,你的律师资格应该被吊销。如果政府有你当。没眼看。可悲,可悲。

企業教練 said...

選擇適合自己!這也是今天讓人無法苟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