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March 9, 2010

市县议会民选制度是民联自己说的

林冠英:未接函是小事‧選委會應對地方選舉表態

星洲日报
2010年3月9日

(雪蘭莪‧八打靈再也)檳州首席部長林冠英說,選舉委員會必須針對是否接受檳州舉行地方政府選舉表態,而不是牛頭不對馬嘴反指該委員會還未收到檳州政府要求恢復地方選舉的信函。

他說,他已經再次發出信函給選舉委員會,援引聯邦憲法113(4)條文,要求該委員會為檳城市政局及北海市政局舉行選舉,還政予民。

“這是個測試選舉委員會是否獨立的機構,檳州致函給選舉委員會是因為他們遵守法律,同時也相信該委員會是獨立的。”

林冠英今日(週一,3月8日)在民聯新聞發佈會上,針對選舉委員會表示還未接獲檳州政府信函的事件指出,選舉委員會在作出任何決定前,應先與州政府商討,而不是著重於還未接獲檳州政府信函的小事件。

州政府援引權力授權

他說,州政府現在是援引本身在聯邦憲法下賦予的權力,授權選舉委員會舉行地方選舉。

根據信函指出,檳州行政議會是於3月3日一致決定要恢復地方政府選舉,而州政府在1960年地方選舉法令及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中擁有選舉的權利。

檳州政府要求選舉委員會回應有關信件,並會見選舉委員會主席以進一步商討此事。

安華:選舉細節待探討

另外,國會反對黨領袖拿督斯里安華說,民聯其他州政府原則上已經支持恢復地方選舉的建議,不過還需要探討選舉的細節及法律問題。

他說,一旦選舉委員會回應檳州政府的要求後,民聯其他州政府將會會面商討。

本刊的话

(01) 民联在2008年大选答应选民,一旦中选必然赋于选民第三张选票,在各市、县议会管辖范围,投选县市议员。

(02) 一般选民不知道头、不知道尾,满以为投选民联州政府,马上可以得到手中第三票,从此可以自由投选县市议员。

(03) 选民心里都有一种想法,投选的议员,一定比委任的好,所以什么东西都要投选。

(04) 在选民的心目中,最好一切政府公职,包括政府公务员都应该交出来给他们去投选。

(05) 人民是老板嘛,人民的权力至高无上的,谁敢得罪人民,违反人民的意愿?

(06) 两年匆匆过去了,民联无法落实第三张选票,答应选民的承诺,最终无法落实,结果怎么好?

(07) 首长林冠英于是写信给选举委员会(SPR),假情假意要求SPR协助落实县市议会选举。

(08) 如果SPR说可以,民联可以往脸上贴金,说选民手中第三票是他们争取回来的。

(09) 如果SPR说不可以,民联把责任推给国阵政府,指责国阵不尊重民意,不愿意落实地方政府民选制度。

(10) 来来去去都是民联做对,民联捍卫人民的利益,因为他们会掩袭和演戏,可是,别忘记了,上届大选的时候,是谁说过地方政府可以落实民选制度,是谁哄骗选民?

(11) 为了夺取州政权,民联乱乱承诺,无法兑现诺言,索性把责任推卸给国阵,民联操弄政治游戏,简直出神入化,选民不受骗都难啊。

(12) 根据现有的法律架式,人民手中的第三票,目前不可以实行,国阵坦白告诉人民,民联瞒骗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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